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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任前法律考试

本报讯 11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法律考试。考试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生、梁生强监考。

本次考试以法律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命题标准,内容涉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采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促使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王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