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关键。打赢脱贫攻坚战,农村是重点。针对全县部分村集体经济仍然为零,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今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要求全力开展“千村破零行动”,努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既定目标,到2016年底,全县145个无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将“破零”达到1万元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将不低于5万元。
任务摆在面前,关键在于行动。为促进“破零”行动扎实推进,我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六大破零途径。
整合资源,开发“破零”。对拥有集体耕地、林场、水面以及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资源的村,将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源,最大限度增加收益,或将集体资源入股合作社,与村民合股开发,按股分红获得集体收入。
盘活资产,经营“破零”。对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资产,通过依法改造、资产重组、直接租赁等方式获得集体收入。征地拆迁时,可将旧资产置换成门面、门店、停车场等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发包等方式获得集体收入,也可将征地、拆迁获得的集体性补偿款,通过合法、民主程序入股经营稳定的企业获得投资收益。
引申产业,借势“破零”。对靠厂、临企、交通便利、农业产业集中的村,充分依托业已形成的大型企业或产业优势,灵活采取原材料供应、初加工,兴办农产品包装、贮藏、深加工等链条产业,在交通要道建设饭店、修理厂、广告牌等设施并采取发包或者自主经营等办法与形式,广寻机遇增加集体收入。
依托区位,服务“破零”。对于城中、城郊、集镇周边的村区,以土地入股、联合开发等形式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也可通过成立家政公司、物业公司、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服务组织或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家政、环卫、道路养护、绿化管护以及产品推销、中介信息、餐饮、保洁等有偿服务。
兴办旅游,创收“破零”。对具有民俗民间文化、山水自然风光、红色革命圣地、历史人文资源优势的村,充分挖掘特色,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主体参与等方式,开发休闲、文化、红色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对临近各类景区的村依托现有景区开发农家乐、采摘园、度假村等实体,以及提供摊位租赁、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还可开发本地小吃、手工艺品、饰品、土特产等特色旅游产品,统一组织管理、营销、服务和收益分配获得集体收入。
政府扶持,攻坚“破零”。对集体资产、资源匮乏,地处偏远、人口较少的村,通过农业扶贫开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入高效农业项目,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构建村级电子商务平台,组织特色农产品网上营销,在市镇购置写字楼、门面房等经营性资产获得集体收入。
为确保这六大“破零”途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我县不但给予“破零”行动大量政策上的支持,还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以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干事热情。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县一是财税支持。将统筹整合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扶贫等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以奖代补、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措施,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的扶持力度;二是金融支持。我县明确表示由县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降低门槛,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担保。同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村集体资产、农业生产设施等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三是土地支持。我县要求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要预留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对村集体兴办项目的工业性质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在奖惩制度方面,我县将在集体经济“破零”工作中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实行“四个挂钩”。一是与年度考核挂钩。将集体经济“破零”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排队通报,对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村占比超10%的乡镇,将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二是与干部选任挂钩。乡镇党委书记将签订“破零”责任书,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年底,对未完成“破零”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函询、诫免,村党支部书记该调整的将作出调整;三是与创先争优挂钩。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作为“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评选的重要内容,对集体经济“空壳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占比相对较大的乡镇、村党支部不列入评选范围;四是与岗位报酬挂钩。对年底集体经济未达“破零”标准的村干部,将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报酬。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可在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高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