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县审计局把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纳入审计工作中,精心制定《浮山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意见》,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过程及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一是实行审计组长的“首审负责制”。审计组长的复核是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其侧重点是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方面。审计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之前,对审计工作稿底是否做到了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和是否做到了逐项逐事编写,一事一稿等进行了复核,对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是否准确无误进行复核,对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引用法规是否准确进行复核,尤其是注意底稿间是否做到了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并签署复核意见。
二是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进行二级复核,它承上启下,把握审计质量关,其侧重点是审计报告。要认真履行好二级复核的职责,各审计组所在部门要把好审计报告审核关,认真审核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并将其连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和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还有各种代拟稿一并送复核机构复核,保持原貌,充分体现原汁原味。
三是建立审理新型模式,提升审理效率。由“复核”向“审理”转变,审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及工作模式应由事后复核向全程控制转变。审理人员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全面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从审计任务完成、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的质量、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的质量、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四方面对审计质量进行审理把关。在现场审计时,增加现场的审理时间,增强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实行审计项目审理,转变只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审理到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审理的局面。
该局的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各业务人员紧密配合,复核和审理人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以及高度责任感、荣誉感,推进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