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三项措施扎实推进巡察工作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第一轮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县委巡察办采取三项措施为巡察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加强学习。县委巡察办组织巡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山西省委深化政治巡视25条》、《中共临汾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对业务流程和相关制度再熟悉再掌握,保证巡察工作对象清、任务明、程序准。同时,向每位工作人员分发了由市委巡察办编印的《巡察工作业务流程》、《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巡察工作知识手册》等巡察实用手册。
巡察办还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现身说教,以典型的案例、严密的分析和丰富的实践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以学代训,提升巡察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加大宣传。在巡察组张贴巡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的基础上,要求寨圪塔乡、北韩乡两个被巡察乡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动员会情况,印发巡察组组长和乡镇负责人的讲话,发至各村委会。
同时,在浮山县电视台、浮山政务网、《今日浮山》、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平台上,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扩大巡察工作的覆盖面,消除干部群众的思想疑虑,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巡察工作氛围。
严明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行为,推动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浮山县制定出台了“十个不”巡察工作纪律,为巡察工作保驾护航。即: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不承办具体案件、处理具体问题;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擅离职守、私自外出、私自行动;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擅作个人表态;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