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8种情况可贷款
1、先提取后贷款
2、直系亲属购房可贷款
3、质押人、联保人可贷款
4、房屋装修可贷款
5、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建房可贷款
7、公积金贷款结清,可再次贷款
8、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可贷款
★4个流程可办结
受理→复核→审批→银行发放
★15个工作日可放贷
办理期限自正式受理至贷款发放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哪些特点?
★贷款额度——更高
1、购建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在特殊情况下,经市中心批准,可适当提高,最高额度不超100万元)。
2、装修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采取房产抵押方式的受房价80%限制。
购房总价包括:主体+地下室+储藏室
首付比例: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贷款利率——更低
现行利率:5年以内年息3.0%,5年以上年息3.5%。
★贷款期限——更长
贷款期限最长30年,还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65岁。
三、何人何事何条件可贷款?
★贷款对象:
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贷款用途:
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含直系亲属)。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原就业地缴存时间)。
2、按家庭收入的60%计算,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可增添辅助还款人)。
3、按最后一次付款收据日期计起,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在五年之内;
4、同意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四、贷款需要什么资料履行什么手续?
★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月工资收入证明;
3、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
5、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供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
1、五年以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保障房:
(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
①项目资料: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②借款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
提供完税发票或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住宅用地使用权证或国土资源部门的证明,施工协议、工程概算、付款收据。
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内的提供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提供村委会或乡镇的证明。
5、房屋装修:
提供所装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偿还商贷:
提供与商业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和当期贷款余额证明。
7、异地贷款:
提供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必须采用现房抵押担保方式)。
8、阶段性贷款:(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
①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购买房改房、集资房证明。②购买房改房的个人提供房改时的分户定案表、缴款凭据;购买集资房的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协议或缴款凭据。③其他相关资料。
★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和子女)购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贷款。
★降低解押时住房公积金质押比例。
★允许质押人和联保人贷款。
五、可以采用哪几种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更灵活——5种方式
1、职工联保:是指有稳定收入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的自然人(联保人)愿意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及家庭财产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2、质押:是指用借款人、配偶和他人(质押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3、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经办银行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80%。
4、担保公司保证:是指由市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承担其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
5、售房单位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阶段,由售房单位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的保证。
注:担保方式可组合:采用职工联保、质押、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其中一种担保方式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可组合担保方式。
六、贷后可以享受哪些优质服务?
1、联保人可更换:
(1)借款人和新联保人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在管理部当场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更换登记表";
2、联保人可解除: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在管理部当场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解除登记表";
3、质押人可更换:
(1)借款人和新质押人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在管理部当场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更换登记表";
4、质押人可解除:
(1)借款人身份证明;
(2)借款人在管理部当场签字确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解除登记表";
七、享受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珍惜个人信用切勿贷款逾期
1、采用职工联保、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的,逾期一个月的电话通知借款人,逾期两个月的电话通知借款人及保证人,逾期三个月的向借款人及保证人下发《逾期催缴通知书》,逾期四个月下发《逾期催缴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扣款通知书》扣划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扣划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通过法律手段,执行借款人和联保人的家庭财产。
2、采用房产抵押的逾期两个月以内的电话通知借款人,逾期三个月的下发《逾期催缴通知书》,逾期四个月的将逾期情况报市中心,将依法收贷。
★切记诚信用贷
对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追回所贷资金后,还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限制提取和贷款,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性提取——9种情况
1、五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4、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
5、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6、患有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9、进城务工人员的。
★退出性提取——5种情况
1、离退休的;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工作调离本市的;4、出境定居的;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个流程可办结
受理→复核→审批→支付
★当即可办理
当即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申请;
2、单位证明(单位已消除的除外);
3、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死亡提取除外);
4、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个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单位委派专管员集中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专管员身份证、个人委托书和单位授权书。
★相关证明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
提供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经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城镇规划区内:《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2)农村非规划区内:宅基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表或着乡镇土地所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村委证明、相关费用支付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审批表》或者乡镇土地所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凭证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凭证。
5、购买保障房:
提供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证明材料。
6、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7、直系亲属提取提供资料:
除提供其他基本资料意外,还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享受城镇最低价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9、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单位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生活特别困难的。
10、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区、县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医药费用支付凭证。
11、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供物业费支付凭证。
12、进城务工人员:
提供农村居住证明。
1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商业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以及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者贷款余额证明(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时)。
提供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14、购买房改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缴纳房款凭证。
15、阶段性提取(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处于质押或联保状态的缴存职工,均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有房的,原则上提供《房屋产权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之一;租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的无房证明。
★购建房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可多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建房屋价款(含住宅、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
★可一次性提取五年租金,最高提取额度5万元。
★阶段性提取可由职工个人申请办理,也可由单位集中申报统一办理。
16、退出性提取需要的资料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证明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
提供人事调动手续或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出境定居: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结婚证、合法遗嘱、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哪些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住房公积金处于担保期间的。
3、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购建房没有取得合法、合规手续的。
对虚构提取情形,提交虚假材料,套取、骗取本人或冒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全额退回所提资金,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限制提取和贷款,并通报相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