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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对照《条例》完善规范采购行为

本报讯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县财政局针对《条例》进行了细致完整的学习。对照《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排查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并完善采购工作及监管行为。

该局一是加大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及时纠正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以不合理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有效避免因招标文件条款缺陷而导致的废标、质疑现象发生。

二是要求采购人在申请采购计划时,必须同步编制并提供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采购需求,增强采购的针对性与适用性。在部门预算执行中,明确财政支出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对接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是在采购信息发布环节,明确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内容均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可靠,没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没有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等。

四是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了解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以及项目经验,具有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保证中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如期保质完成招标项目。

此外,该局还狠抓现场评标组织环节,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有任何影响评标公正的言论和行为,同时实现了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陈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