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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道

(上接第一版)解决“不能腐”切实可行。通过制定制度解决“不能腐”的问题,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因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历年来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位居前五名的新西兰、丹麦、新加坡、瑞典、芬兰等国家,其防治腐败的制度设计也是十分科学的。只有制度的漏洞被堵住了,权力不能越轨了,官员们“有想法、没办法”,想腐也“不能腐”了。当然,设计科学完善的反腐制度需要时间,正如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里所说的“治标”就是查办腐败案件,“治本”就是制度设计。

解决“不想腐”任重道远。让官员“不想腐”,是防治腐败的最高境界。要使官员不想腐败,只有两个途径:一是物质上满足,使之不必要腐;二是精神上激励,使之不屑于腐。但是,从物质层面看,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经济资源却是有限的。为什么像新加坡这样高薪养廉制度实施得最好的国家,也没有杜绝贪污腐败现象呢?其根本原因是工资待遇不可能无限提高,而人的欲望却会无限膨胀。从精神层面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使那些有崇高理想的领导干部更加清正廉洁,也能使那些“想腐败”的官员降低腐败动机,但是对于极少数腐败分子而言,则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要使领导干部完全做到“不想腐”,就必须对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彻底的改造,而这在短期内很难见效。因此,彻底解决“不想腐”的问题,任重而道远,但这是防治腐败的永恒方向和终极目标。尽管理想信念教育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但要坚持“毛毛雨经常下”,不断地打预防针,让官员的廉洁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形成。

可见,制度在防治腐败中起关键性的作用。换言之,要有效防治腐败,关键靠制度。

扭住核心,在“管人”与“限权”两方面发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腐败产生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和“权”的问题。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我们要在“管人”与“限权”两大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人”的方面。“人”是腐败发生的主体,所以管好人对防治腐败尤为重要。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我们一定要始终把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作为关键性问题来抓。在选人上,干部业绩在实践,声名在民间。要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真正把那些真干事、干实事、吃苦耐劳、默默奉献、业绩突出的好干部给选出来;在用人上,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用什么人、用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在工作上发挥最大的效率;在管人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学、细照、笃行焦裕禄精神,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通过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使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愿意更加勤奋地去工作、更加自如地发挥才能、更加自律地洁身自好,形成既干事又干净的干部队伍。

“权”的方面。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我们要坚持把“六权治本”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厘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从源头上把权力的制度笼子织密、编牢、扎紧。一要落实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头羊”作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甩手,不松手,不放手,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二要晒晒权,继续推进三权制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进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方法,使各单位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形成三权制衡、相互约束,从而打破“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传统格局,确保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三要厘清权,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风行风。加快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抓紧建立行政审批、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三个平台”,以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认真查找和堵塞各方面的制度漏洞、执行漏洞、监督漏洞,推动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规范用权。

目前,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不敢腐”的目标已经见效,“不能腐”的“笼子”正在探索中编织,“不想腐”的思想正在上升拓展,政治“新常态”在逐步形成。这个时候,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弊革立新、激浊扬清,关键要在制度上下功夫,在认真上做文章,要通过持之以恒让高压反腐“新常态”成为“常态化”、“平常态”,最终实现弊革风清、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高生芳)